为进一步防范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发挥纪检监察部门执纪监督问责作用,实现税收业务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相融合,我局出台“五个严禁”,为营业税专项清算及地方各税汇算工作保驾护航。
一是严明纪律。清算、汇算工作期间需要对纳税人进行大批、大规模税务检查,针对这一特点,我局认真分析研究,出台“五个严禁”,严禁接受纳税人吃请;严禁接受纳税人礼金、礼卡等相关物品;严禁到纳税人报销各种费用、使用纳税人车辆接送;严禁违反税收政策;严禁为纳税人涉税事项说情。
二是强化监督。清算汇算工作期间,我局将分别开展明察暗访、执法监察和调查走访。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谈话、函询,对工作纪律进行暗访。选取重点税源户开展专项执法监察,要求所有执法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确保程序正当、实体公正。纪检监察部门将对纳税人进行回访,了解各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市局要求开展清算汇算工作,并适时开展第三方调查评测。
三是严厉问责。对在清算、汇算工作期间违反“五个严禁”及政治纪律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按照情节轻重,分别对相关人员实施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情节严重且违反法律的,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