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厘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权力监督制约标准体系,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与考核相统一,今年以来,我局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发挥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治本功能。
一是全面清理现存制度。在市局层面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局现存257件制度进行清理,其中保留122件,废止78件,修订42件,新建15件。清理工作进一步明晰了单位及部门职责,为落实“两个责任”提供了可执行、可考核的明确依据。
二是建立沟通会商机制。制定党组书记、纪检组长党风廉政建设会商沟通实施办法,明确会商沟通的原则、内容和形式,通过制度形式对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检组长的监督责任进行固化,防止出现主体责任不清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的现象。
三是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修订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工作与稽查工作相融合,对税收执法综合督察、执法监察和稽查移交税收违法案件中涉及地税人员违纪违法线索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开展一案双查。
四是强化制度执行考核。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对于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由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给于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涉及违法问题的,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使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