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专责监督职能,铜陵市地税局通过集中学习、培训交流、制度建设等方式,支持保障纪检监察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一是理顺监督机制。针对地税系统垂管实际,在不设党组的分局设纪检监察员,负责履行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市区21人以上分局设专职纪检监察员,21人以下分局设兼职纪检监察员,纪检监察员由分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任职。
二是组织集中学习。打铁还需自身硬,定期召集全市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及各项《准则》、《条例》,对市纪委及省局通报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认真学习,逐条对照并举一反三,对共性问题部署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三是开展培训交流。举办全市地税系统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邀请驻省局纪检组及市纪委专家授课,深入分析当前反腐形势,规范案件查处流程,正确运用“四种形态”,通过座谈交流、个人发言、撰写感悟等方式,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执纪监督水平。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部署开展明察暗访、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制定铜陵市地税局作风效能问责办法,重点查处地税人员吃拿卡要、违反“禁酒令”、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行为,对发现的问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典型案例及时公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