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应在何时备案?
解答:《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第八条规定,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企业享受其他优惠事项,应当每年履行备案手续。企业同时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或者某项税收优惠需要分不同项目核算的,应当分别备案。
问题二:厂区以外的绿化带用地是否可以减免土地使用税?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9]140号)第十三条规定:厂区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问题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什么优惠?
解答:根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一条“企业安排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问题四:纳税人在申报当月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时未将当月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计算缴纳怎么办?
解答:可在安徽地税办税一体化平台选择更正申报,将工资与奖金合并重新申报,扣款时会自动扣减已缴纳的税款。
问题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需报送哪些资料?
解答:自行申报,需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2份;《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申报或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的,还需提供委托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协议(合同)和被委托人的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问题六:目前,印花税在哪个科目核算?
解答:《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