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企业给员工统一发放的工作服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问题二:房产租赁合同一次性签了五年,按年收租金,印花税是一次性缴还是分次缴?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所以,该房产租赁合同应在签订时一次性缴纳印花税。
问题三:我有一套房子是2014年以前买的房子,现在离婚房产在我的名下,那我下次转卖房子的购买时间应该从什么时候算起?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四条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问题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给购买房屋的业主赠送物业费,业主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屋赠送给业主的物业费,业主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五:小型微利企业是否可以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解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第二条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该免征政策自该文件发文之日2014年12月23日起执行,因此对2014年12月23日起工商登记注册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3年内免征残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