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离职补偿金在个税扣缴系统里如何申报?
解答:进入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报表填写——管理表单,在“管理表”下拉菜单中,点击“工资薪金+”,选择“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即可申报。
问题二:已对报社记者稿酬收入按月计算,但却在年底一次性发放,是否作为一次性奖金计算扣除个人所得税?
解答:若已按月足额根据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不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若未按月足额根据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一次性发放的,可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问题三:纳税人发生股权转让,到税务机关变更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解答:1.纳税人在工商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后,地税部门可直接在“变更税务登记”中打印出《变更税务登记表》,纳税人只需在变更表中签章确认即可,无需携带任何资料。
2.若涉及到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纳税人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股权转让股东会议决定/会议纪要,转让各方的协议,转让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股权的资金转移凭证(银行流水转让凭证),股权转让时上月的财务报表,有房产的需要提供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报告,新老公司章程。(注:如果是近亲关系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问题四:二手房销售买卖双方需缴纳哪些税费,税率是多少?
解答:买方:购买90平方米以下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住房均按1%征收契税;购买90平方米以上家庭唯一住房按1.5%征收契税,第二套住房按2%征收契税;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按4%征收契税。
卖方:购房时间(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时间。两者时间不一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时间。)不满二年按全额5.6%征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按全额1%或差额20%征收个人所得税;购房时间满二年不满五年,按全额1%或差额20%征收个人所得税;购房取得时间满五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免征税费,若非家庭唯一住房按全额1%或差额20%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题五:三方协议已签订,但在12366电子税务局缴款时无法显示三方协议缴款一栏?
解答: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查看三方协议状态,可能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1.若三方协议不是验证通过状态,则电子税务局无法跳转三方协议缴款页面,需在金三系统中修改状态;
2.若为验证通过状态,需查看签订三方协议显示的主管税务机关与该单位实际主管税务机关是否一致,不一致需修改为一致;
3.若验证状态为通过,签订三方协议显示的主管税务机关与实际主管税务机关也一致,则在12366电子税务“税款缴纳”页面,选择“三方协议”,点击刷新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