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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7-06-23 来源 :办公室 访问次数: 次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规定,自201711日起至201912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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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2-04 17:5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