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地方税(费)申报纳税期限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地方税(费)种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精神,省地税局对2014年全省地方税(费)申报纳税期限作出具体安排(见附件),并对安徽地方税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AHTAX2013)作出统一更新,请遵照执行。
因税收征管、公共事件等原因,需要调整纳税申报期限的,属于全省范围的,由省地税局统一在AHTAX2013调整;属于市范围以内的,由市地税局统一在AHTAX2013调整,并提前向社会发布。
附件:2014年全省地方税(费)申报纳税期限安排表
安徽省地方税局
2013年12月31日
附件
2014年全省地方税(费)申报纳税期限安排表
月份 | 申报纳税期限 | 备注 |
一月 | 1.1-1.15 | 包括按季、半年申报 |
二月 | 2.1-2.24 | 法定假期6天,22、23日为双休日 |
三月 | 3.1-3.17 | 15、16日为双休日 |
四月 | 4.1-4.18 | 包括按季申报 法定假期3天 |
五月 | 5.1-5.20 | 法定假期3天,17、18日为双休日 |
1.1-5.31 |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
六月 | 6.1-6.16 | 15日为双休日 |
七月 | 7.1-7.15 | 包括按季、半年申报 |
八月 | 8.1-8.15 | |
九月 | 9.1-9.18 | 法定假期3天 |
十月 | 10.1-10.24 | 包括按季申报 法定假期7天 |
十一月 | 11.1-11.17 | 15、16日为双休日 |
十二月 | 12.1-12.15 | |
注:在实际执行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以调整后的日期为准。